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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陆川县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
2015-11-07 19:58   评论(0)
11月4日,广西玉林市陆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破获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,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人,其中4人被刑事拘留,2人被教育释放,当场缴获硝酸铵3000余斤。

     11月4日,广西玉林市陆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破获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,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人,其中4人被刑事拘留,2人被教育释放,当场缴获硝酸铵3000余斤。

      
“神剑1号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,该局治安大队在加强涉爆物品大排查的同时,落实民警责任,强化对涉爆场所特别是各采石场的巡查,严格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置。

      
11月4日,局党委委员、治安大队大队长刘运明带领民警对全县涉爆单位进行明察暗访,当检查至位于陆川县良田镇的陆川县罗贵坑石场时,发现该石场遗留多处炮眼和使用爆炸物品的痕迹,炮眼内放置有部分炸药,而位于采石场的山坡上则堆放着400多包标注着“硝酸铵化肥”字样的物品。民警打开编织袋仔细检查,有刺鼻的硝酸氨气味,内装白色颗粒状物质,从气味、色泽、形状分析,这些所谓的“化肥”应该是自制的炸药成品,约有3000余斤。根据民警的调查,该采石场有多处炮眼,估算用药量较大,但该采石场购买炸药的审批量却较少,明显存在不法行为。

       
随后,民警迅速将该石场的经营人员和爆破人员李某、张某、魏某、陈某、邱某等人控制,并传唤回该局进行详细调查。

      
经侦查,李某(男、广东省信宜市人)系罗贵坑采石场的老板,张某(男、四川省宣汉县人)、魏某(男、广东省廉江市人)二人系该石场爆破作业人员,陈某(男、广东省遂溪县人)为石场管理员,邱某(男、陆川县良田镇人)是爆破业务员。

       
该石场自2001年起经营至现在,虽然俱备购买炸药的资质,但是李某为了谋取高额利润,从2005年年初起,不走合法的审批程序,私自向博白县文地镇一家肥料店老板黄某(男、博白县文地村人)处分两次购买了56包、每包重80斤(共重4480斤)的硝酸铵复合肥料,然后再向加油站购买柴油,由张某、魏某二人按照一定的比例,加工兑成炸药,用于放炮炸山、开采石料用途。李某的这种不法行为,至少为其节约了低于市场价格一半以上的成本。

       
经审讯,犯罪嫌疑人李某、魏某、张某、黄某等4人对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
       
目前,犯罪嫌疑人李某、魏某、张某、黄某4人已被该局刑事拘留,陈某、邱某被教育释放。(陆公)

来源:陆川就业信息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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